运输安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运输安监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监站运输安监工是安监站安全运输安监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安监站运输安监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运输安监工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入井,监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把运输系统安全关,确保运输安全无事故。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运输安全规定,掌握运输系统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检查,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3、对所管区域坚持巡回检查,熟悉掌握了解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完好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向站值班领导汇报,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对查出的问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维护好运输安全秩序,严格制止趴、蹬、跳。重点做好人车的安全管理和上下物料车的安全检查工作,不符合规定一律不准入井。
5、负责检查运输大巷、盘区运输大巷、电机车等安全管理。重点把好暗斜井的安全关,做好事故的超前防范。
6、认真做好安监人员现场巡回检查,不准弄虚做假必须由队组跟班干部签字后方可生效。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站规定的奖罚制度严格处理。
7、积极参加站内的各项活动劳动竟赛和班组竟赛活动。
第四条 运输安监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运输安监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运输安监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