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质检办检查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质检办检查工是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我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质检办检查工切实履行好3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检查采、掘、运、煤流系统的标准化工作。
2、检查问题后,进行三定、跟踪、考核、闭合。
3、负责综采、掘进工作面的准出(入)验收。
第四条质检办检查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质检办检查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质检办检查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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