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地质科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地质科科长是地质科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地质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科科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全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综采工艺,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领导员工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认真解决安全问题,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
4、坚持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5、审批检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6、组织制定科室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7、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地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解决。
9、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10、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11、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12、要求员工执行“劳动纪律”。
第四条地质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地质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地质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