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电气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电气科综电副科长负责井下综采电气设备维修工作。
第三条 电气科书记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分管范围内员工的安全业务学习。
5、对于较大工程施工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确保施工的安全,对于较大的事故要积极处理严把安全关。
6、对于分管范围内的设备出现失爆、缺接地极等负直接责任。
7、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电气管理工作及安全工作。
第四条 电气科综电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气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电气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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