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电气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电气科定检副科长负责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
第三条 电气科书记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做好全矿井下供电网络的安全工作,对于存在较大隐患要向上级提建议提解决方案。
2、组织对矿井供电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5、坚持深入现场,发现违章作业要批评教育,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积极处理。
6、对于分管范围内的设备出现失爆、缺接地极等负直接责任。
7、要经常对分管范围内的图表检修进行检查落实,由于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负责。
8、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9、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电气管理工作及安全工作。
第四条 电气科综电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气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电气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上一篇:电气科综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一篇:电气科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