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电气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电气科电钳工负责井下电钳作业工作。
第三条 电气科井下电钳工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电钳工必须经过专业化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二、要熟悉和了解《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掌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各项规程、规定及管理制度。
三、必须熟悉所维护、检修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的操作及故障的处理,能胜任本职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日常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杜绝电气失爆。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如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专人看管,否则不得作业。
五、要认真执行和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酒后入井,班中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坚守岗位,随叫随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电缆的规范吊挂工作。
七、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送电。
第四条 电气科井下电钳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气科井下电钳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电气科井下电钳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