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全面负责材料科车辆费用核算工作。
第三条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切实履行好4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在结算汽车用费时,认真核对用车申请审批单,必须由单位主管、用车人、车队调度和车管组长签字,待一切手续齐全后方可结算,四轮车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否则不予结算;切运费结算单须经科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严格审核派车单上的出车时间和营运趟数。
四、在四轮车的运费结算时,认真核对四轮车行车路单,严格坚持属于日工的安日工计算,属于计件工的按计件计算,不允许粗估冒算,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材料科车辆核算组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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