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材料科电锯队长、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材料科电锯队长、副队长全面负责材料科电锯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材料科电锯队长、副队长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全队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保证无死亡无重伤,减少轻伤事故的发生。
二、在加工改锯过程中,实行长材不短用,优材不劣用的合理方法,杜绝浪费,保证一线供应,绝不允许耽误生产用料,并对加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合格的废品绝对不允许出场,严把用料关和加工制作关,不允许故意加工板皮和超规定加工板皮。
三、对全队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带头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有权进行处理。
四、对园锯、截锯、带锯进行包机管理,对包机者要责任明确,并对不懂操作技术的职工进行培训,对各部机械进行定期检查修理,确保各部机器正常运转。
五、车间内要保持清洁,消除一脏二乱,每天要进行卫生清扫,对生火炉的部位要加强管理,人走火熄,对车间内的防火工具及用品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四条材料科电锯队长、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电锯队长、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材料科电锯队长、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