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财务科科长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财务科科长是财务科财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财务科财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科科长切实履行好4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三、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财务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财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财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