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人事科副科长是人事科培训、考核、人力资源规划的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协助科长完成人事科人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人事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科长,做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贯彻落实人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各部门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三、协助科长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目标、指标和任务,确保上级政令的正确及时传达与执行,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管理。
四、负责组织全科人员每周五下午业务学习;
五、根据全矿发展情况,协助科长调查、统计、分析全矿各阶段人员需求,制定全矿各部门的人员配置计划。
六、负责每年招聘引进大学毕业生和二学位毕业生的接收。
七、负责做好每年大学生的转正定级和职称考试工作。
八、负责办理全矿干部辞职、调动、招聘、录用手续办理。
九、负责全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聘任工作。
十、每月负责全矿生产单位干部入井考核。
十一、及时向科长汇报人事科工作问题、提出建议、反馈各类信息。
十二、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人事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晋华宫矿人事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晋华宫矿人事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