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人事科副科长是人事科地面安全隐患排查、治安稳定巡查等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协助科长完成人事科人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人事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地面综合督查组日常工作的布置、督导、组织、协调、考核。
二、负责落实矿党政下达的指示指令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矿地面生活区、工业厂区、办公场所以及边远地带的安全隐患排查、社情民意调查、治安稳定巡查、环境卫生检查以及员工家属反映问题的反馈和解决、督办等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对各单位安排的重点工作督查;干部值班、班前会、收班会内容的检查;会议精神、规章制度贯彻学习的抽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监督考核矿领导及职能部门每周二、四、六下基层情况。
六、负责每天对基层单位员工讲形势、讲任务、讲安全。
七、负责对基层员工发放、收集连心卡,开展安全联保、联访工作。
八、负责大同市12345热线反馈问题的跟踪落实。
九、负责组织每周一至周四早晨半小时全科人员理论学习;
十、及时向科长汇报人事科工作问题、提出建议、反馈各类信息。
十一、协助科长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矿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第四条 人事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晋华宫矿人事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晋华宫矿人事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