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分厂电焊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电焊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电焊工是电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机分厂的电焊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电焊工履行好九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开工前要对作业地点的设备、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二、焊接和气割前,检查所用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牢固,各个注油点油量是否充足,并空车试运转,看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符合使用要求,操作杆是否灵活可靠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车间领导汇报。
四、牢固夹持工件,钳子应握在身体的侧面,不得将手指放入钳股之间。
五、 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六、在工件起吊中,严禁边吊边焊。禁止在有压力或带电设备上焊接。
七、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八、做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
九、参加矿及厂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第四条 机分厂电焊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机分厂电焊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 机分厂电焊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