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关事务科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各大办公楼的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关事务科科长全面负责机关事务科所管辖矿8个办公楼内的卫生、维修、维护、会议接待及各楼的安全隐患等。
第三条 机关事务科科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机关事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员工能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工作。
二、定期组织全科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
三、负责做好全科所属范围的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处罚。
四、负责全科的防火、防盗工作,重大隐患排查,安全预防及防范工作。
五、负责全科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做好大型安全会议的会务接待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矿办公楼楼道内全套灭火器设备配备,做好防火措施。
七、定期检查本科所管辖8个办公楼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整改。
第四条 机关事务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关事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机关事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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