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关事务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各大办公楼的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关事务科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机关事务科所管辖矿8个办公楼内的卫生、维修、维护、会议接待及各楼的安全隐患等。
第三条 机关事务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科长的工作,具体负责执行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带领员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工作。
二、协助科长定期对全科所属范围内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执行安全奖罚考核机制。
三、协助科长负责分管各办公楼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安全预防及防范工作。
四、协助科长做好全科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协助科长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接待和服务。
第四条 机关事务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关事务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关事务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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