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关事务科楼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各大办公楼的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关事务科楼长全面负责自己所管辖的办公楼内的卫生、维护、会议接待及本楼的安全隐患等。
第三条 机关事务科楼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各楼管理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 落实“安全到岗”坚持做到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安全无死角。
三、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岗位安全技术水平和避灾救灾能力。
四、主动学习机关事务工作业务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每周集中学习本工种业务和接待工作。
六、对所管辖办公楼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排查和维护,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科长或有关单位,并第一时间进行安全处理。
八、熟悉所管辖楼内工作程序,按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事务科楼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关事务科楼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关事务科楼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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