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关事务科科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各大办公楼的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关事务科科员协助科长负责机关事务科所管辖矿个办公楼内的卫生、维修、维护、会议接待及各楼的安全隐患等。
第三条 机关事务科科员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制度进行工作,自觉地做好安全自保和互保。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努力增强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三、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四、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卫生清理好,钥匙保管好,门窗关闭好,努力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要经常检查所清扫办公室的用电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整改。
六、认真完成好各项会议的会务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机关事务科科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关事务科科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关事务科科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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