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矿办主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矿办主任是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办主任要切实履行好以下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必须积极协助矿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井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加强保密工作,严禁机密文件泄密和丢失。
4、负责规范公章使用管理。
5、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管理,并抓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
6、按规定组织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及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7、本着“礼貌、热情、周密、务实、节俭”的原则,加强对外接待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四条 矿办主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矿办主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矿办主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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