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矿办秘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矿办秘书应积极配合主任及副主任的相关工作,认真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主动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条 矿办秘书要切实履行好六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二、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四、及时准确的领取(接听)、登记、传阅、留存、保管好公文、机要、传真电文、电话通知,确保无丢失、无延误
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泄密事件。
六、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矿办秘书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矿办秘书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矿办秘书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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