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资科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水泵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工资科副科长负责协助科长制定符合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工资科副科长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做到依法办事。
2、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及矿党政安排的各项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全科及分管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完成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科员工的业务素质。
3、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负责编制本单位劳动定员,不断提高定额、定员管理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协助科长制定符合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奖励办法,参与工作量验收记录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和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按照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计量,严把安全质量关。
5、按照矿薪酬分配委员会制度,参与工资分配、结算、审批工作,按政策规定搞好工人的工资分配、并经常分析研究薪酬分配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作用。
6、协助培训部门组织培训技术力量,参与编制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工人岗位培训工作,参加日常考核,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
第四条工资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资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工资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