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煤质科团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煤质科团书记负责团支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煤质科团书记切实履行好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矿团委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团委的决议和领导的指示、命令和决定。
2、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从而带动其他职工的积极性。
3、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深入了解团员的心态,将会议提出的问题认真记录并落实。
4、组织团员开展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提高团员的思想认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充分发挥青年安全岗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6、认按照矿党委、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制定本科团支部的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落实。
7、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做好团青思想政治工作。
8、发动团青为完成本科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开展丰富的竞赛活动,发挥好突击队作用。
9、组织团青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懂业务,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0、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抓好吸收、发展新团员以及团费收缴工作。
11、利用“读书角”的作用,提高团青爱岗敬业热情。
第四条 煤质科团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煤质科团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煤质科团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