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煤质科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煤质科队长负责协助科长做好煤质科管理工作。
第三条 煤质科队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对当班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组织参加班前会,强调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
3、开工前,负责与班组长一起对工作场所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组织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时方可开工。
4、负责对作业过程中各作业地点的安全、设施情况、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坚决禁止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立即将员工撤到安全地方。
6、全面负责本队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会议。
7、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定及矿各项规定制度等。
8、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违章指挥。
9、经常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主持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全队的各项日常工作,主持本队按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等,督促教育职工学习技术,熟悉业务,并检查各工种的“手指口述”、“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煤质科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煤质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煤质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