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汽车队调度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汽车队调度员负责汽车队调度工作。
第三条汽车队调度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召开自己组每天的班前会,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执行出车任务,不符合标准(如未按规定捆绑货物或班车发车前未关好门等)不发车。
2、协助队长执行车队日常派车工作,掌握自己组车辆的运行状况,熟悉车辆性能。
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根据车辆状况及性能合理安排出车任务,随时掌握运行车辆的出车情况,做好出车记录。
4、负责自己组内车辆的燃油发放,并登记台帐,严格控制燃油消耗,本着节能降耗的方针,按规定发放燃油。
5、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安排矿生产、生活用车,督促驾驶员对车辆勤检查、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6、建立燃油消耗定额台帐,每月进行燃油消耗核算,并向驾驶员予公布。
7、严格执行矿及车队的派车制度,严禁派私车或人情车。
第四条汽车队调度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汽车队调度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汽车队调度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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