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污水处理厂厂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厂长,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厂长切实履行好8项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排水厂员工的工作。
二、负责安排人员排查水厂内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负责参加我矿各项安全生产的会议,并传达实施。
四、负责水厂内标准化工作,并安排实施。
五、负责配合总工、机电科在机电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水厂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设备及新工艺应用和系统节能改造工作。
七、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其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矿规定的事项,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组织制定水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污水处理厂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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