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污水处理厂副厂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协助厂长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切实履行好6项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污水处理厂厂长全力以赴抓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污水处理厂厂长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助厂长做好全厂的设备管理、维护。抓好材料、设备、物质的采购、保管、使用。
四、协助厂长每月对水厂生产进行分析。
五、协助厂长起草、修订水厂内部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副厂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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