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武装部军事干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军事干事负责武装部军事训练工作。
第三条 军事干事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正副部长安排的工作。
2、做好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4、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无各类安全事故;日常出行注意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
5、搞好武装部的保密及网络舆情工作。
6、掌握民兵工作、国防教育、人防工作、双拥工作等业务知识,并按照部门的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7、加强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8、加强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按照“民兵连队建设纲要”,使90%以上的民兵预备役连队达标。
9、抓好军事训练,抓好专武干部、营连职预备役军官及民兵干部的学习和组织指挥训练,做到人员、时间、科目三落实,能够实施快速动员和遂行应急任务;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组训好全矿员工的军事训练,使全矿向军事化管理迈进。
10、协助部门领导开展与落实各项工作。
第四条 军事干事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军事干事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军事干事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