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审计科科长抓好矿各级部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审计科科长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部门审计工作,布置安排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审计科科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矿党政的总体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规定和工作重点,主持审计的全面工作。
3、全面负责审计科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定期组织全科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的相关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指示、规定。负责组织和安排审计人员深入各单位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开展标准化自检,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负责全科的防火、防盗工作,重大隐患排查,安全预防及防范工作。
5、认真做好上级审计部门和矿党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矿下达的任务。
7、努力提高办公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消耗,减少费用,降低成本。
第四条审计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审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审计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