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劳务中心书记全面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法律、法规等。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劳务中心书记全面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法律、法规等。
第三条劳务中心书记切实履行3项安全工作职责。
1、紧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向员工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各上级的有关安全法规、文件批示,落实好矿党委的安全会议精神。
2、负责支部开展好党员,小组活动,积极主动地参加本单位及上级组织的教育学习。
3、定期组织科员学习生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劳务中心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劳务中心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劳务中心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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