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保卫科副科长全面协助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保卫科副科长全面协助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副科长切实履行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做到露头就打,强力管控。
2、落实“安全到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员工责任意识,规范员工行为。
3、提出管控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协助科长对全矿治安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带领巡逻队员保证每天巡逻不少于五小时,必要时要增加巡逻时间,加大巡逻范围。
6、在执行各项任务时,带队指导,确定行动重点。
7、根据要害及重点部位采取流动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形式开展白昼巡逻、检查。
8、做好巡逻、检查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9、积极协助科长,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10、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听从科长指挥。
第四条保卫科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保卫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保卫科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