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安全法律法规,保卫科队长全面协助副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保卫科队长全面协助副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有关工作和完成企业党政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保卫科队长切实履行6项安全工作职责。
1、做好各负责岗点的治安管控工作。
2、定期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会议,总结近期内的治安防控工作规律及特点,结合新老办法,制定管控方案,并认真执行。
3、定期对保安队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牢固思想、提高责任意识,促进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4、搞好岗点“三防”管控工作,不定时的组织保安队员进行巡逻检查,重点防范盗、抢、破坏工业器材等现象。
5、对全矿五管、要害部位严加管控力度,做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核对。
6、对外围治安岗点安保人员进行监督工作,杜绝漏岗、脱岗,夯实治安保卫力量,确保辖区内治安稳定。
第四条保卫科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保卫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保卫科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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