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机掘区生产副区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机掘区生产副区长是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的生产工作。
第三条机掘区生产副区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长进行安全到岗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助区长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建立与实施。
三、参与全区各项安全制度、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岗位工作,组织全区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示、文件、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本区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五、组织召开全区的安全分析会,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会和班前班后的安全讲话,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坚持狠抓“三违”。
六、组织参加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以顶板管理为主,对空顶作业、机载临时前探支护的使用、支护有效性、预紧力、巷道工程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八、应定期组织对掘进巷道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九、负责搞好工程质量,对有不安全隐患负责及时处理;对因本人指挥不当和质量低劣造成的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认真执行上级和区队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根据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制定本单位生产计划及奋斗目标,并具体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十一、带头按规定要求值班上岗,认真履行干部走动式管理,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处理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
十二、经常深入各队级的工作面,随时掌握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实现文明生产。
第四条机掘区生产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机掘区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掘区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