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掘区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机掘区清煤工落实队组具体责任,加强对煤矿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清煤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清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清煤工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每班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二、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三、上岗前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工作,戴好手套、扎紧袖口。
四、作业前认真检查锹头、锹柄,影响使用必须更换。
五、清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要将落下的煤矸全部清理干净。
六、清煤时,撤出人员,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准在清煤处同时干其它工作,以免伤人。
七、不得将大块矸石直接搬上皮带,必须打烂。
八、清理皮带机头、中间架、机尾以及旋转部位等处浮煤时,必须在停机的状态下进行。
九、清煤过程中遇有煤块搬卡皮带要发出停机信号,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严禁将饮料桶、包装袋等物上皮带,必须放入垃圾桶内,出井时带走。
十一、清煤过程中遇有物料不规整时必须重新码放。
十二、收工后,要将工具携带出井或放在固定存放点严禁私藏。
第四条清煤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五条《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