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掘区技术主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技术主管是本区安全生产岗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应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掘区技术主管切实履行好23项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上月技术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5日前向技术科报送。
3、负责本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工程支护质量验收记录,做好锚杆拉拔力试验。
4、负责及时督促技术员编制本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规程措施可操作性、贯彻到位。
5、负责每周本区隐患排查、风险预控工作。
6、负责本区掘进巷道、技措工程制定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指导。
7、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主要是集团公司、矿近期下发的有关事故警示案例、自救知识、自救器使用、避灾路线等,及时将矿有关技术会议精神传达区队各级领导、技术人员。
8、负责本区围岩观测工作。做好顶板离层仪、锚索测力计安装、观测、记录,及巷道压力区、地质构造区压力监测工作。
10、负责作业规程月度复审,做好相应的记录、贯彻。
11、做好探放水记录工作,隔爆水棚周检工作。
12、做好本区变化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技术部门及分管领导汇报。
13、做好巷道岩性记录。
14、凡出现巷道贯通等零星工程;凡出现作业区域瓦斯增高、一氧化碳溢出、低氧区等变化事项由通风区负责提醒总工程师及一通三防副总组织,我区参与一次危险因素辨识。
15、凡出现处理涌水等特殊作业;凡出现水仓清淤等零星工程;凡出现涌(淋)水增大、地质条件突变、古窑等已封闭的采空区和其他不明区域贯通等变化事项由地质科负责提醒总工程师及地质副总组织,我区参与一次危险因素辨识。
16、凡出现组织爆破等零星工程时;凡出现顶板冒顶、顶板破碎、来压异常等变化事项时由技术科提醒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采煤副总及开拓助理组织,我区参加一次危险因素辨识。
17、凡出现电气焊作业前由机电科负责提醒机电副矿长及机电副总、矿长助理(机电)组织,我区参加一次危险因素辨识。
18、每一项规程、措施会审时必须至少提出十项以上防止出现的危险情形和相应对策措施。
19、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跟班盯防、动态监管,坚决防止安全预控措施失效而引发事故。
20、如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变化等事项,要立即停工,组织现场安全会诊,根据论证结论,及时补充完善下一步安全预控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并由施工单位留有记录。
21、施工作业全部结束,由施工单位开展总结性会诊,发现技术上、管理上、组织上存在的缺陷和空白,为今后同类型施工作业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并对会议留有记录。
22、区长对作业区域辨识完毕后,由本单位技术主管(专职)进行分级、分类、制定管控措施等并编制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3、上岗期间负责班前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岗位、班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四条工掘区技术主管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掘区技术主管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工掘区技术主管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