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工掘区生产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副队长是本区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掘区生产副队长切实履行好14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生产岗位工作,严格执行本区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二、组织召开全队的生产分析会,坚持每周的生产分析会和班前生产安排、班后生产总结的讲话,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做到高效安全生产。
三、参与全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参加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影响生产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要责令返工,处理完毕之前不得生产,抓好质量标准化生产工作。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认真执行上级和区队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协助队长、书记,做好全队员工劳动组织纪律工作和员工思想监管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队干部上岗、值班安排表,并按时审批、报送。
十、负责参加矿组织召开的生产衔接会,并认真传达矿的生产情况及本队生产任务。
十一、主抓生产的同时,积极组织矿及区队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正常生产及事故处理工作。
十二、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跟班盯防、动态监管,坚决防止安全预控措施失效而引发事故。
十三、如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变化等事项,要立即停工,组织现场安全会诊,根据论证结论,及时补充完善下一步安全预控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并由施工单位留有记录。
十四、上岗期间负责班前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岗位、班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四条工掘区生产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工掘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工掘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