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南山区区长是南山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南山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南山区区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法令法规、指示,完成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经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全区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和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并组织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
五、定期召开全区安全工作会议,安排检查和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积极支持安监部门工作,进行事故隐患的追查分析处理。
六、协调和平衡下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制止互相推诿和扯皮状况,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
七、负责全区的材料领用签发管理,搞好全区的经营工作,做到不超出预算。
八、协助书记搞好支部建设和三基建设,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全区副职的考核。
第四条南山区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