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党总支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南山区党总支书记是南山区党务管理责任人,在党政同责的基础上负责南山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南山区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的党务工作、支部建设和三基建设,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安排,执行方针政策。
二、对本区的工会、共青团、稳定工作和治安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支部日常工作,对干部、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组织了解。
三、根据本区工作实际及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区务会,研究工作方案,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实行民主管理。
四、抓好全区的先进文明建设,经常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为全区员工提供正确的精神动力。
五、协助区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对全区副职的考核。
第四条南山区党总支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党总支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党总支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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