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生产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南山区生产副区长切实履行好6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全区的生产调度任务,负责将物料及时运输到所需队组,保障作业队组风水的正常使用。
二、参与全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参加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工程质量及标准化管理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加强现场管理,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落实就近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本区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奖罚。
五、参与直接指挥现场处理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制止井下“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员工在积极抢救。
六、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员工认真学习执行上级安全指示文件和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本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南山区生产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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