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机电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南山区机电副队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对全队机电设备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由于设备带病运行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制定和安排机电设备的节日检修和日常维护及大、中检修计划的制定。
三、负责检查入井前的设备完好状况和设备防爆完好情况,按技术规范和标准化要求稳装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
四、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设备的拆装、运输、安装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作业,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经常深入井下督促和检查机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全队机电方面的技术水平。
七、组织和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参与事故抢修,追查处理。
第四条南山区机电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机电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机电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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