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南山区盘管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三条南山区盘管队副队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分管工作地点的工程实施。
二、组织员工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开工前和班中的安全检查,教育员工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做到互保、自保。
三、带领员工熟悉工作场所,供排系统,避灾路线,制止违章蛮干,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队汇报,并组织快速处理。
四、对施工用具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每月检查,因工人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负管理责任。
五、参加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参与事故抢救和追查处理。
六、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全队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南山区盘管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南山区盘管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南山区盘管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
《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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