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是综合工业区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党和上级的各项安全政策和指示,对安全技术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掌握运输系统的安全状况。
2、分析线路、设备、设施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全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参与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并作出处理意见。
5、在提升机、主扇、压风、斜井运输等方面应做到在开机前的检查工作。
6、周二下午安全会组织员工学习,并且贯彻各种安全文件。
7、配合好集团公司及矿党政和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 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综合工业区安全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