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是队组机电责任人,全面负责管辖队组机电工作。
第三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切实履行好六项安全工作职责。
1、熟知机电设备类型、性能及其安装和使用特点,掌握设备运行状态。负责本队机电管理工作。
2、分管本队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合理配备维修人员,加强对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提升机检修维护及机房的照明、信号等的安装维护,排除机电故障,保证安全运行。
3、在机电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机电设备的节日检修和日常维护及大、中检修。
4、经常深入设备现场督促和检查机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本队机电方面的技术水平。
6、听从机电队长的安排,负责对压风机房、主扇机房、主提升机机房高压开关柜的维护,保证其可靠性,安全性。
7、运输队机电副队长做好中一区斜井防跑车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四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综合工业区机电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