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准备区生产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准备区生产副区长负责执行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与安全措施,对按生产标准化施工负责,以及综采准备和撤退工作。
第三条准备区生产副区长切实履行好项安全工作10项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区安全到岗实施及逐级考核制度。
二、参与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及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三、参与开展本区“安全到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岗检查评分表》对本区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参与本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建立与实施。
五、对全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参与本区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工程质量及标准化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七、协调和平衡下属各队的生产工作,以及本区与其他队组工作的协调。制止互相推诿情况和扯皮,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本区的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取得领导的支持。
八、参与直接指挥现场处理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制止井下“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员工在现场积极抢救。
九、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组织好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落实全天生产情况、材料的用量,保证正常生产。
第四条准备区生产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准备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准备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