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调动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执法如山、真抓严管的安监队伍,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安监人员公开招聘制度。
一、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求,安监处提出用人申请,经矿长批准后,实行公开招聘,按考评成绩研究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并在采、掘现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且在岗期间无严重的违规违纪现象。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并在采、掘现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采、掘工区班组长。
3、身体健康、热爱安监工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并能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
三、招聘范围:军城矿在职职工(男性)。
四、凡参加招聘人员,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安监处面试、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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