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