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二、在井口房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三、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井口房附近20m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禁止采用白炽灯泡照明。
五、井口房附近必须安设消防管路。
六、井口房两端的出口必须安设防止烟流进入矿井的铁门或风障。
七、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局部通风机入井检查和吸风量测定制度(2021修编)
为保证局部通风机安全可靠的运转,确保掘进工作面的正常供风,有足够的风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入井前首先检查是否存有失爆现象,电缆接线盒防爆面间隙是否合乎要求,防爆盖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接线盒内接线柱是否合格,是否缺件。
二、检查机壳是否完好,有无裂缝,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节连接处,风嘴子与风机连接处,接线盒等高压部位是否有衬垫,是否缺螺丝,螺丝是否紧固,是否漏风。
三、检查进风口有无安全护罩,是否齐全,有无整流器。
四、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以后,要定期测定风量,每10天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和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根据测风结果,对照配风计划和作业规程,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更换风机。
五、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