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矿井正常生产、通风顺畅,需定期检查矿井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制订如下巷道维修检查制度:
一、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二、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三、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四、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五、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要求时,才能作业。
六、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确保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七、每旬进行一次巷道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八、每季度进行失修巷道和维修巷道统计,并上报集团公司。
九、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