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矿爆破材料领退库管理制度,放炮员必须将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退回火药库。
二、报废雷管、炸药退库,必须持有报废爆破材料退库前现场确认表,经火药库值班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后签字回收。
四、报废雷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壁槽内,建立专用台帐。物帐相符、帐目清晰、记录齐全。
五、火工品管理工严禁发放报废的火工品。
六、报废炸药达到100kg雷管达到500发时,及时上报矿,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销毁。
七、任何人严禁私自销毁爆破材料,报废雷管炸药必须及时由火药库专门存放,按规定销毁。
八、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