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钻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2、打钻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井下工作的安全知识;掌握钻机的操作要领、使用方法、维护保养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技术知识;了解钻孔的设计目的、任务及钻孔的各项参数。
3、所有打钻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带足本班所需要的材料及配件。
4、打钻人员要穿戴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腿必须束紧,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位。
5、装卸设备时,必须使用手拉葫芦,在无条件使用手拉葫芦时,必须有可行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6、固定钻机,钻机安放平稳,上紧底托梁,四角分别用四棵单体液压支柱或用四根锚杆(Ø18×1800mm)固定,支柱初撑力,锚杆预紧力都不得小于11.5Mpa,四棵支柱必须用防倒绳连接。
7、打钻工进入钻场,首先检查现场支护及通风情况,钻机压柱是否牢固,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钻具是否完好,排水沟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班长100元。
8、下钻时,严格检查钻具的磨损情况,发现磨损严重及不合格钻具,要立即更换处理,否则造成钻孔事故,罚班长100元。
9、钻杆要进行防漏水处理,各接头要缠棉纱或麻绳,严防漏水,以免造成烧钻事故,发现钻杆漏水不处理,罚当事人200元。
10、当班出现钻孔事故必须积极处理,当班处理完毕不扣分,移交下班处理,必须把事故经过,当班处理结果及孔内情况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罚上班班长200元。
11、提取岩芯要按提取顺序排放,提取岩芯率岩石75%,煤70%,并详细记录其深度及岩层换层深度,记录不清楚或进尺不准者罚记录人员100元。
12、各班班长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汇报,汇报内容为:当班进尺,孔底岩性,总孔深,下班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不汇报者罚班长100元。
13、本班施工中损坏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当班修理,如果需要升井修理必须当班升井送到修理车间。
14、当班下井携带的材料及配件,如油桶、坏配件、钻头、水便及各种不用的工具必须在下班时一同带上井。否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15、搞好文明施工,清理好排水沟。发现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罚班长100元。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发现脱岗睡岗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17、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