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每年对各工区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一次评选活动,以充分调动各单位区队长、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优秀区队长、班组长的评选条件:
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有“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意识和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⑵能够按章指挥、按章作业,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及排除事故隐患的能力。
⑶善于团结同志,积极做好区队、班组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⑷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以身作则,带头实干,在搞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⑸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直,廉洁奉公,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责,积极搞好班组“双基”建设。
⑹区队、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本区队、班组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⑺组织区队、班组文明生产。保证本区队、班组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一级品率达到60%以上,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⑻教育职工严格按章作业,及时排除各种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制止“三违”。
⑼结合区队、班组生产实际,制定区队、班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逐步实现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手指口述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三、评选程序:
优秀区队长的评选,由工区根据名额推荐,矿根据五好区队考评结果综合评定,班组长的评选由所在工区按矿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多少,结合所在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绩效,由工区讨论、研究确定报矿,由矿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予以表彰奖励。凡经审查不符合优秀区队长、班组长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增补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