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职责如下: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三条健全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实施安技措项目。
第五条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办法。
第七条矿长是矿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九条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