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和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采掘及地测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三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审查原煤生产技术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地质报告、采掘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组织编制并审核全矿井的年、季、月生产计划,生产远景规划并认真执行,保证实施。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掘方面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立即协助有关领导进行处理。